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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koutian_wu
    2017-08-14 09:56:16    回复:0    点赞: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2017〕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建设,促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四优四化”为突破口,以品牌化建设为重点,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强化政府推动,着力构建“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品牌体系,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塑造商丘农产品的品牌、品质和品相,让商丘农业品牌走进千家万户,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进行有效的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大力提高农业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品牌形象。     

      2.坚持企业为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身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农业。     

      3.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农业品牌发展的金融和财政扶持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专家指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业品牌建设机制,努力扩大农业品牌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     

      4.坚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品牌的质量,最大限度的实现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围绕粮食、油料、果品、蔬菜、食用菌、苗木花卉、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等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品牌,创建区域公用品牌3个以上、企业品牌15个以上、特色农产品品牌20个以上,初步形成“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农业品牌体系;到2020年,创建区域公用品牌8个以上、企业品牌53个以上、特色农产品品牌51个以上,力争打造一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业品牌。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修订各类农业标准。 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加快制定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品分等分级、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贮藏运输、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标准。支持和鼓励各县(区)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操作手册。2018年完善制定农业标准30项,2019年完善制定农业标准达到50项,到2020年,建立起既符合我市实际又与国家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体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各个县(区)要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以推进要素集约、资源集聚、技术集成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夏邑县要以发展食用菌,虞城县要以发展红富士苹果和奶业生产,梁园区要以发展草莓和辣椒,睢阳区要以发展西瓜、生猪生产和食品加工,宁陵县要以发展酥梨、白蜡杆和肉羊生产,柘城县要以发展三樱椒和大蒜,睢县要以发展香菜、割葱、西瓜和蛋鸡生产,民权县要以发展花生、葡萄和肉牛生产等作为本地特色进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行HACCP管理体系,推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县(区)、示范市建设。到2020年,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0个,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达到10个,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园区达到5个,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5个,培育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1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强化标准化生产管理。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综合防治为基础,积极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按照“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设施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种苗”等方式开展标准化生产。同时,加强投入品使用台账管理,严格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严厉查处违禁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品牌建设的重要一环就是从源头上做好品种的选择,从标准上做好品质的管理,在产品形式和包装上做好品相的提升,使品种、品质和品相有机结合,凸显品牌价值。市级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将县(区)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点等全部纳入追溯范围,实现上与省对接,下与县相连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做到统一对品牌农产品开展定期抽检,定期发布抽检结果;鼓励农业品牌企业推广二维码溯源技术,引导农业品牌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物联网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全面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品相和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构建品牌体系建设。 一是以县为单位,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围绕柘城县辣椒,宁陵县酥梨,民权县葡萄、河蟹,梁园区草莓,夏邑县食用菌,虞城县苹果,睢阳区西瓜等特色产业,深入挖掘整合各县(区)农业资源,加强区域品牌建设,集聚和延伸品牌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品牌影响力。二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础,打造一批企业品牌。围绕虞城县奶牛,睢阳区生猪、宁陵县肉羊、民权县肉牛、睢县蛋鸡等,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效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顾客忠诚度,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三是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载体,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要巧妙运用地域差异、品种差异,打造具有文化底蕴、具有地域特征的“小而美”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市级财政按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培育品牌企业发展壮大。 积极鼓励农业企业进行品牌整合,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形成规模效应,构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格局。同时,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农业企业通过上市提高融资能力,改善资本结构,促进农业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在农业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牢固树立法律和诚信意识,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商丘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拓宽品牌传播渠道。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农业品牌的公益性宣传。利用全国农交会、农洽会和农业品牌大会等各类展会载体,组织多形式的展示推介宣传活动,积极构建商丘农业品牌宣传、展示、交流、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商丘农业信息网和商丘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实现我市农业品牌信息查询、展示推介等功能,加快品牌的传播推广。鼓励品牌农业企业在国内外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开设农业品牌专营店。(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开展农业品牌产品网上销售。 支持农业品牌企业利用京东、淘宝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农业品牌销售专区,开展网上营销,鼓励我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品牌农产品;推进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以农产品网上销售带动市场化、促进规模化、倒逼标准化、提升品牌化,增强农业品牌的市场影响效应、社会带动效应和收益示范效应。对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含跨境农产品电商)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分别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局按照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商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商丘市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商丘市农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把农业品牌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定期研究农业品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丘市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完善支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和品牌农产品市场营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农业品牌发展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建立品牌目录。 对我市农业品牌实行目录管理,将认定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不同的行业、品种、影响力、品牌价值等进行分类,依据其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声誉等,以品牌目录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农业品牌的准入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强化品牌保护。 通过对农业品牌的使用和保护情况跟踪,加强对农业品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农业品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形成品牌发展的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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